自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颁布之后,微信、微博、QQ、电商平台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
但这不意味着,你把聊天记录截图丢给法官就能判决哦!
举证过程中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究竟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猫猫今天给你捋一捋!
这里的原始载体是指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有过这样经历的朋友可能知道,当案件涉及电子证据时,律师会建议你把聊天记录迁移到一个旧手机上。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快速找到交易记录
很多当事人无法理解律师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是因为出庭时,法官会要求出示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展示设备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只提供聊天记录打印件或截图,缺少原始载体的电子证据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
2019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单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原告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复印件,原始数据存储于手机上但该手机已丢失。因复制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故原告对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及未被更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证明责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尤其是涉及借贷、合同、交易等重要的聊天记录或侵权类证据,要定期备份和及时保全,不要轻易删除。即使要清理,清理前也先予以证据保全,例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案件处理需要一定时间,而现代人几乎离不开手机。将聊天记录迁移到旧手机上交给法院,是律师在帮助当事人争取权利,且尽可能地降低因电子证据取证对当事人日常通讯的影响。
1、用其他证据佐证
比如,猫猫在微信上借钱给张三,但是张三现在不认账,碰巧猫猫的手机又丢失了。那猫猫可以拿聊天记录的复印件和微信钱包的转账凭证相互印证,这样该聊天记录复制件可能会被法院采信,并根据复制件中的聊天内容确定猫猫和张三的借贷关系。
2、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法院可邮寄协助调查函给软件供应商,或由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査令前往调取。
① 打开微信菜单栏的“我”→ 点击“支付”
② 点击“钱包” → 点击右上角的“账单”
③ 在账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常见问题”
④ 进入常见问题页面后点击“下载账单”
⑤ 点击“用做证明材料”
⑥ 按需下载即可,账单会发送至您留下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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