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法 定 婚 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1980年婚姻法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婚条件,但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结婚主要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和有疾病的人结婚是双方自主决定的事情。为尊重婚姻自主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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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
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①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妺),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②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1、无效婚姻
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对这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不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撤销婚姻与离婚的区别
简单点说,撤销婚姻后婚姻状况为“未婚”,下次婚姻属于“第一次”结婚;而离婚后婚姻状况为“离婚”,下次婚姻是二婚。
《民法典》规定仅有两种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①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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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 妻 关 系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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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负债(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也有偿还的义务,通常为无限连带责任。
确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很重要。例如,丈夫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负债,通常由丈夫自己偿还,妻子没有偿债义务。同理,夫妻一方有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自己负责。
但夫妻共同的被监护人(孩子)侵权的,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
离 婚
协议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
为减少冲动离婚,《民法典》第1077条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而言之:
1、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2、30天冷静期结束后仍要离婚的,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该制度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必须适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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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诉讼离婚)
除了协议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尊重全职妈妈/爸爸的付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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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杨明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制度与创新.《中国人大》杂志202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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