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新人到拼多多平台购物时,会跳出首购全额返的红包提示,营造下单就返现金的氛围。很多消费者都误认为下单后会返还现金,结果返的却是消费券。
事实上,很多电商平台都有这样的套路,有的甚至是指定产品的优惠券。
但这样的套路合理合法吗?
O1 套路是在损耗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
法猫也遇到过这种套路,作为消费者,法猫的第一反应的是“感觉被骗了!非常不爽!”
同时,法猫还非常纠结:是要吞下这个套路,用消费券购买商品薅个羊毛;还是硬气点,不屈服于平台的“淫威”?
纠结来纠结去,法猫猫对这个平台的印象就非常不好:为什么要抛出这样的难题给选择困难症患者呢?直接给我现金不就好了吗?
开个玩笑。这个心理过程虽然描写得戏谑了点,但被平台套路的不爽,相信很多消费者都会有。平台这么做,短期是获利了,但长期来看是在损耗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
O2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明明是给消费券,为啥在弹出的界面上不告知?这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吗?
还要放那么大一个红包暗示我这只贫穷的猫“全额返现”,这不是虚假宣传吗?
各位商家用这样的套路榨干本猫的“小鱼干”,不讲武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O3 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
法猫认为,宣传时说全额返现,结果却返消费券的“套路”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或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除了返现套路,一些商家“好评返现”诱导用户给好评的行为也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属于欺诈行为。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2015年,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曾召集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研究,并发函咨询权威法律专家意见,大家一致认为:
“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O4 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
(一)与经营者或平台协商和解;
(二)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三)如有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马上又要“双十二”了,在经历了电商平台优惠套路深、双十一退货退款难、物流发货慢等一系列“折磨”后,各位消费者还剩多少耐心去和商家周旋呢?
只怕消费者会在层层套路的忽悠下,逐渐抹掉对商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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