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粉丝求助法猫:他和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6月20号到期,但是HR一直没找他谈续签,这位粉丝很担心自己会被公司辞退。
那么,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法猫与粉丝的聊天记录
01
有的时候合同到期HR没找你谈,很可能是因为HR忘记了尤其是人事制度不够规范的企业。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其实可以主动提醒HR!
温馨提示:和HR沟通时记得录音~
02
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待在公司干,但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要怕!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甚至,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已超过1个月,双方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拿文章开头提到的粉丝举例子
他的劳动合同是6月20号到期,如果他一直在该公司上班且公司没和他签劳动合同,理论上,这位粉丝在7月20号后就可以主张2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即,理论上,7月20号后,这位粉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诉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3
第三种情况有点极端,很少遇到。
应该不会有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一年了,都没有续签吧?
如果真的有,那恭喜你!你已经“自动”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就像个“保护罩”。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不出现法律允许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就不能随意辞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就算单位要裁员,无固定期限职工也是优先留用人员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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